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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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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要點:

分工明細,妥善保管,儲存得當,保護產品

 

2 目的:

對搬運﹐儲存﹐包裝﹐防護和交付進行控制﹐確保產品的品質.

 

3 範圍:

本公司之各倉儲場所均屬之.

 

4 權責:

3.1 原料之倉儲管理:原材料倉倉管及倉務員 

3.2 成品之倉儲管理:成品倉倉管及倉務員

3.3 輔助料(含工具類﹐包材類)之倉儲管理﹕輔料倉倉管及倉務員

3.4 倉儲品之異常提報:各倉管人員

3.5 倉儲品之異常判定:品保部 

 

5 定義:

 

6 作業內容:

6.1 標識:依照產品鑒別和追溯程式作業,各部門在各搬運儲存階段必須保留標識.

6.2 搬運﹕

6.2.1 倉管及倉務員負責購入原材料的搬運工作﹔

6.2.2 生產車間的搬運人員負責該車間的物料的搬運工作﹔搬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視搬運物品狀況選擇適當之搬運工具,使用後及時歸位.本廠主要搬運工具為手拉叉車.

6.2.3 在生產過程中﹐工位或工段之間的半成品﹐材料的交付搬運時﹐由各工位或工段的員工自行負責。

6.2.4 成品裝運時,堆疊高度不得得超過1.9米或7層膠箱;空箱搬運中堆疊高度不得得超過2.15米或8層膠箱.

6.2.5 成品和原材料應盡量放在棧板上,以確保物料的搬運和隔離潮濕的地面.

6.2.6 成品的入庫交付由成型課物料員開具《成型課入庫明細》後﹐運到成品倉指定的位置﹐並交倉管驗收。

6.2.7 實施搬運的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搬運要求規定的方法﹐工具選用等操作﹐以防止產品在搬運過程中質量受損﹐在搬運中同時要對產品的標識給予保留。

6.2.8 搬運過程中應防止因碰撞.磨擦,掉落而引起物品破損,如在搬運過程中發生類似事件,涉及之物品,應立即通知品管檢驗,判定合格後方可入庫或出庫.反之則以不合格品管制程式作業.

6.3 儲存

6.3.1 儲存品的放置位置必須做到充分利用有效空間﹐並留有有效的搬運通道和消防通道,且物料的擺放也應便於先進先出.

6.3.2 儲存品的標識應嚴格按照產品鑒別和追溯程式作業.凡進入良品倉之物品, 應有日期、品名、料號和合格標示。原物料如為免檢物品,應蓋有免檢章或加貼免檢標簽.輔助料類物料因不直接對產品品質造成影響﹐故不列入品檢範圍。

6.3.3 儲存期限規定﹕未染色的原材料(本色原料)﹐有效儲存期限為3年﹐經過染色處理的原料(抽粒料或配料)﹐有效儲存期限為6個月﹔成品有效儲存期限為3個月。如超過有效期﹐由倉庫提出報品保部重檢。重檢OK品注明重檢日期標示﹐並以此新日期作為有效儲存期限的起始日﹐以此類推。

6.3.4 如果儲存物品需要特別標識或隔離的,應進行特別保管. 物料在倉儲過程中,須按物料的材質,規格,性能,形狀以及周轉頻率等因素,合理的擺放和保管.

6.3.5 儲存的環境和條件應是常溫常態,防水防潮濕的.根據塑膠件的物性和本廠倉儲環境﹐規定溫度需保持在0~50℃範圍內﹐濕度需保持在30%~98%範圍內。如果超出此範圍﹐則需採取措施加以控制並對儲料進行重檢動作﹔如是特殊物品的或客戶有特別要求的,儲存條件應滿足之.如是化學物品應遠離易燃物品,盡量單獨隔離標識.詳見QS-ST-004危險物品管理辦法。

6.3.6 各物品之儲存區須注意存放之基本條件,如避免淋雨積水等,防止物品氧化,變質,存放方式應以下重上輕為原則.特別是盤點之時,要注意之.

6.3.7 物品的儲存條件如有變更或對物品品質有懷疑的,應通知品管重新檢驗;特別是在盤點時,倉管人員須順便加以檢視其各項外觀及是否超出入庫時間三個月的材料,如有報品管重新確認,由品管檢查之後確定相應處理意見

6.3.8 成品在出貨時如有要出庫存品的﹐倉管盡量於前七天通知品管確認庫存品的品質﹐並於待出貨時的前三天再通知品管檢驗﹐確認能否可以正常出貨﹐如不能進行正常出貨的依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式』作業.

6.3.9 儲存的物品要定期給予盤點﹐盤點的具體作業參見『盤點作業管理辦法』

6.3.10 暫放品管理:

6.3.10.1 暫放品是指因其他因素暫存於倉庫,無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的暫不發出之物品,如客戶暫存品或因品質、設計變更等因素暫時不能發出的物品.

6.3.10.2 經相關部門申請確定為暫放品的物品,ㄧ律放入暫放區,並標識注明暫放原因和需要何種必要條件下方能出貨的記錄.

6.3.10.3 外來暫放品無需帳務處理,只是要作必要的維護.

6.4 包裝﹕

6.4.1 工程人員依照客戶的產品形狀和產品特性設計包裝方式,並形成包裝方式圖紙。

6.4.2 生產部門包裝人員依照工程設計的包裝方式進行產品包裝作業,並按包裝SOP對產品進行擦拭幹凈和適當的檢驗作業。

6.4.3 倉管依據業務開出的出貨通知單備料於出貨待驗區,並通知OBA檢驗.

6.5 交付﹕

6.5.1 業務根據客戶的交付要求,通知各部門做好準備工作;公司不負責交送貨物的,由業務和客戶聯系,並由倉庫主管和業務監督交付裝車作業;如公司負責交送貨物的,由倉庫主管監督交付裝車作業,送貨員將產品送到客戶指定地點。  

6.5.2 凡客戶要求的包裝條件,包裝時都給予完成之,並由品保部檢驗確認。

6.5.3 OBA檢驗合格並在出貨標簽上蓋好合格章後,交由倉庫進行裝車作業;如為不合格品則根據『不合格品管制程式』作業.

6.5.4 倉管根據業務之《送貨單》再附上品管檢驗報表,派人送貨至客戶,並簽回送貨單.且帶回客戶用後之空箱及包材,並填好包材回收記錄單,以方便包材的回收管理.

 

7 相關文件資料:

7.1 進料檢驗管制程式       AM_QP- 010

7.2 不合格品管制程式       AM_QP-019

7.3 盤點作業管理辦法       AM_QS-ST-002

7.4 倉儲作業管理手冊       AM_QS-ST-001

 

8 表單.

8.1 驗收單            AM_QR-MC-008

8.2 退貨單            AM_QR-MC-009

8.3 領料單            AM_QR-MC-010

8.4 退料單            AM_QR-MC-011

8.5 超領單            AM_QR-MC-012

8.6 物料報廢申請單     AM_QR-MC-013

8.7 送貨單            AM_QR-MC-016

8.8  成型課入庫明細     AM_QR-P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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