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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ERP,IFRS,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1.1 肯定從業人員貢獻,激發潛能,提昇個人工作與組織營運績效。

1.2 配合公司經營理念與發展願景,拔擢優秀人才,激員工士氣,提高生產

1.3 經由職位升遷資格條件之規範,以確保人品質,提昇組織績效與競爭

 

2.範圍

凡本公司 總經 以下之從業人員,其考核部分及升遷部分皆依此辦法規範之。

 

3.權責

3.1 政部: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紀之維護,相關辦法之修訂。

3.2 各單位主管:核準權限依『分層負責管辦法』(CMP-001-101)

 

4.

 

5.內容

5.1 別人員考核權限

 

人員

初核主管

複核主管

備註

直接人員

課主管

部門主管

無課長編制之部門(人員)
由部門主管或主管指定人員初核

一般性(間接)人員

各部門單位人員
課長級非主管()以下人員

課主管

部門主管

無課長編制之部門(人員)
由部門主管或主管初核再由  總經  複核

主管級人員

課長至副級人員

部門主管

總經

直屬總經之部門(人員)  總經  考核

()以上之各部門主管

總經

直屬  總經  之部門(人員)  總經  逕予考核

副總經、執副總經

總經

副總經級以上人員之考核由  總經  直接進評核

派駐人員

1.依職級以上之原則辦
2.長期駐外人員之績效考核須由所屬單位及派駐單位進雙向考核,由人事單位加總部門之複核成績,期末並以此成績就該所屬部門人員進統一評比排序。

【人員之發展計劃及未可能之職務發展應由所屬部門之初核主管負責面談、規劃】
【複核主管負責職務發展建議】

 

5.2 目標設定

5.2.1 年度工作目標:

各單位部門主管依據公司方針管所訂之相關目標及部門課職掌等維持性目標為準填寫「部門工作績效」(CMP-001-111.12),係指各級人員該年度之重要工作指標,其項目應,必要時得依實際況增自我挑戰目標。

5.2.2 年度發展計劃:

根據「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1)及「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4)之檢討,為加強個人工作所需之必要知、態、能,由主管與部屬共同擬定各種工作學習之發展計劃,以提昇工作能、改善工作態。包括:

5.2.2.1 工作中學習:包括部門內調、課內工作調整、習計畫或與工作會議、簡報、…等。

5.2.2.2 工作外學習:包括個人基礎技能(語文、電腦…)、管課程、專業訓課程…等。

5.2.3 專案任務(Task Force)

5.2.3.1 指員工除日常工作項目外,為完成特定的使命與目標,在設定之期限內,由主管指派或核准,導、與或協助跨部門編組之專案活動。

5.2.3.2 專案由人事單位管,小組負責人應於小組成時向人事單位報備專案小組預訂完成日期、工作計劃及人員配置。

5.2.3.3 專案規模須屬大型開發案件,始入評核。

5.2.4 績效等第

5.2.4.1 特優(90 分以上):績效表現卓越,創造豐富,判斷強,能獨作業,專業知強。

5.2.4.2 優等(85 分以上~滿90 ):具水準以上績效表現,賦予任何工作,均有好績效表現,適應能強。

5.2.4.3 甲等(75 分以上~滿85 ):整體績效表現好,但能完全符合主管對每件事情的要求與期望。主管需適時關,以使績效達一般以上水準。

5.2.4.4 乙等(60 分以上~滿75 ):日常例行性工作之績效表現尚能符合主管要求標準,但對於較複雜、創新、緊急性工作,則需較嚴密的督導,以協助其達到績效水準。

5.2.4.5 丙等(滿60 ):績效表現佳,遠低於既定要求

5.2.5 各部門考績核定比

 

績效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部門總人員比

5 %

10 %

70 %

10 %

5 %

各部門考績調整後,未能達成平等比標準分配時,得由人事單位依考績分比較調整之。

 

5.2.6 為平衡考核比,各部門於人員考評時,如未丙等者,其特優亦得提

5.2.7 升遷之能標準:

指擔任各職等之職務必須具備之知、經驗與技術,以及規劃和執的基本要求。依『人資源管辦法』(QP-ADM002)照「職務明書」(QP-ADM002.01)外,由部門呈報提其適任性呈總經 核定。

5.3 作業

5.3.1 送發考核表:

5.3.1.1 直接人員進考核之時,皆發予「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1)自評,再由部門主管或主管指定人員進初核。

5.3.1.2 間接人員考核時,發給「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4)自評,由部門主管進初核、複核。期末考核時人事單位發給「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工作成果執考核;另發給員工「工作態考核表()(CMP-001-111.04)期末自評,由部門主管進初核、複核,以作為考核依據。

5.3.1.3 期末考核時,人員在填寫「員工意表」(CMP-001-111.05)時得包括:’’個人職務概況’’’’發展意向或職涯規劃’’

5.3.2 初核與紀 (初核主管審閱相關文件後填寫考核表初核部分)

5.3.2.1 考核面談:為加強主管與部屬之溝通,確實評估部屬之工作績效,並瞭解與協助部屬對未生涯發展之規劃,主管應於考核時進考核面談。

5.3.2.2 直接人員初核時:課主管依據員工自評之工作績效、工作品質、專業技能、配合及責任感等項目進初評。

5.3.2.3 直接人員及間接人員進考核時,各以「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1)及「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4)分別進核。

5.3.2.4 間接人員期末考核時:

A.初核主管在檢討年度工作成果及發展計劃實施表後,依據「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DKPI 困難PKPI 達成,直接將分填入「員工績效考核及發展計畫表」(CMP-001-111.06)’’考核成績與總評’’’’工作成果成績-初核分’’中,簽名確認。

B.初核主管再依據「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4)之成績填入’’1.考核成績與總評’’’’年度考核成績-工作態’’再將考核表交由複核主管審閱。

C.實施考核面談時,初核主管應就被考核者之「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之達成況、工作態與能、重要事蹟表現或待改善事項,進雙向溝通討,以肯定被考核者之績效表現,瞭解其改進績效所需之協助,並共同檢視、修正或擬定被考核者明年度之「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

 

5.3.3 複核審閱:

5.3.3.1 初核主管需與複核主管進面談溝通,以瞭解部屬之實際工作概況。

5.3.3.2 直接人員考核時:

部門主管依據課主管初評之工作績效、工作品質、專業技能、配合及責任感等項目進複評。

5.3.3.3 間接人員期末考核時:

A.核主管在審閱初核結果後,直接將分填入「員工績效考核及發展計畫表」(CMP-001-111.06)中【1.考核成績與總評】之【工作成果成績複核分】中,簽名確認。

B.複核主管在審閱初核結果後,填寫考核表複核部份,計算複核總分,視需要於【複核主管總評】內加註意,並於【2.職務發展】中,提出該員工之未發展建議(包括升遷建議後,簽名確認。

5.3.4 評比排序並提出升遷建議

5.3.4.1 考核時,工作成果考核成績需進評比排序。

5.3.4.2 考核時,部門主管需依年度考核成績進該部門人員之績效評比,以部門為基準,將課長級主管()以上人員、課長級非主管()以下人員分為二評比範圍,分別評比排序;排序結果填寫於「員工考核彙總表」(CMP-001-111.07)

5.3.4.3 考核時,各部門主管,依據擬提報升遷人員之實際職務與能,提出該部門之「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

5.3.5 考核表件彙整審核

5.3.5.1 各部門各項考核、升遷表件應於指定時間內送至人事單位彙總、審核。

5.3.5.2 考核表件之彙送方式如下:

A.級以下人員:由部門主管彙送人事單位。

B.至執副總經級人員:由總經 逕交人事單位。

C.駐外人員:由複核主管彙送人事單位。

5.3.5.3 期末考核時,人事單位審核各部門人員是否依規定按績效評比排序表。

5.3.6 年度考核成績核定:人事單位於彙整、審核後將年度考核結果呈請總經 核定, 總經 得調整個別從業人員之分、排序。

5.3.7 發布考核通知:考核結果經核定後,由人事單位彙總,以密件方式通知各部門主管,並要求得告知所屬從業人員及任何其他人員。年度考核成績之評比排序結果將做為升遷、調薪及發放獎之依據,且須與排序之結果一致。

5.3.8 升遷核定:完成考核作業後,人事單位依據各部門主管所提之「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審核各升遷候選人是否符合「職務明書」(QP-ADM002.01)所訂各項基本資格條件,經彙整後送交總經 進核定。

5.3.9 發布升遷動態:總經核定後,並由申請部門單位填寫「人事動申請單」(CMP-001-111.09)經由主管與總經 確認無誤後,再交由人事單位發布動態。

5.3.10 各部門課長職務出缺時得視實際需要提報職務代人員,經總經 核定後派任。

5.3.11 消極條件:最近兩年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且無記功以上之獎可資相抵者,得提報為升遷候選人。

5.4 計畫擬定

5.4.1 工作目標計畫擬定:終及新年度開始時。

部門之工作目標包括財務面目標及任務面目標,部門KPI(績效評核)應與方針管目標一致,各部門主管針對部門之工作目標與個人管項目結,經由面談溝通擬定各人員之工作目標。

5.4.2 年度發展學習計畫實施擬定:終及新年度開始時。

其進方式包括:由主管與部屬共同擬定各種工作中學習及工作外學習之發展計畫,以提升工作能,改善工作。

5.5 時間:

5.5.1 績效考核作業:每

5.5.2 升遷作業:課級主管與經級主管升遷得視公司需求辦,並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總

5.5.3 作業原則:考核及升遷作業中各項作業表件均以密件處,經主管填寫、簽名後,傳之。

5.6 績效考核之內涵與權重

5.6.1 從業人員績效考核之內涵與權重,依職務等級與業務性質分別訂定之。

5.6.1.1 直接人員考核項目、權重如下:

原始總評分= (初評× 50%) + (複評× 50%)

5.6.1.2 間接人員考核項目、權重如下:

期中:依工作態/考核原始總評分 = (初評× 50%) + (複評× 50%)

期末考核表如下:

 

人員考核項目

課長級非主管()以下人員

課長至副級主管人員

級以上主管人員

工作成果考核

50 %

70 %

80 %

工作態/考核

50 %

30 %

20 %

 

5.6.2 考勤、獎懲之計分方式:

 


計分

考勤

獎懲

每次遲到

每日病假

每日事假

每日曠職

大功

小功

嘉獎

大過

小過

申誡

()

-0.1

-0.1

-0.5

-5

+5

+3

+1

-5

-3

-1

 

5.6.3 考核總分之計算:在各項考核分評定後,將各項考核分乘以其所佔權相加後再加()年度考勤獎懲成績,即為考核總分。

:某課長之工作成果考核權重為 70%,工作態與能考核權重為30%。如其工作成果考核90 分,工作態/考核87 分,全考勤獎懲合計應扣分,則其年度考核之總分應為87.1 分:

工作成果考核年度成績:90*70% = 63

工作態/力年度成績:87*30% = 26.1

考勤獎懲年度成績 = (-2)

年度考核總分 = 63 + 26.1+(-2) = 87.1

5.7 專案任務考核:

5.7.1 主要目的在肯定同仁於專案中的貢獻,並鼓同仁與專案活動。

5.7.2 考核辦時間:在各專案成後每或專案結束時,由人事單位通知進考核作業,並發放「專案任務考核表」(CMP-001-111.10)及「專案任務考核彙總表」(CMP-001-111.11)

5.7.3 考核權責:小組成員由各專案小組負責人進初核,並將初核成績表彙總後,交由專案之督導主管進複核,人事單位彙總複核成績後,統一於考核時發給各部門主管,以作為獎懲及年度考核之重要考依據。

5.8 文件保存:

5.8.1 考核完成之「專案任務考核表」(CMP-001-111.10)及「專案任務考核彙總表」(CMP-001-111.11)由人事單位永久保存。

5.8.2 考核完成之考核表及「員工考核彙總表」(CMP-001-111.07)由人事單位永久保存。

5.8.3「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由人事單位永久保存。

 

6.相關辦法

6.1 分層負責管辦法 (CMP-001-101)

6.2 資源管辦法(QP-ADM002)

 

7.使用表單

7.1 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1)

7.2 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

7.3 工作態及能考核表()(CMP-001-111.04)

7.4 員工意(CMP-001-111.05)

7.5 員工績效考核及發展計畫表(CMP-001-111.06)

7.6 員工考核彙總表(CMP-001-111.07)

7.7 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

7.8 人事動申請單(CMP-001-111.09)

7.9 專案任務考核表(CMP-001-111.10)

7.10 專案任務考核彙總表(CMP-001-111.11)

7.11 部門工作績效(CMP-0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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