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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ERP,IFRS,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制定職務代辦法,確定關鍵職務人員暫時無法執職務時,有適當之人員可代為執,使公司仍能維持正常運作。

 

2.範圍

凡本公司各階員工皆適用之。

 

3.權責

3.1 政部:本辦法制定、維護。

3.2 各單位主管:核定權限依『分層負責管辦法』(CMP-001-101)

3.3 各單位人員:依本辦法之。

 

4.

 

5.內容

5.1 本公司同仁因請假、休假、班次差或差時,其日常業務工作之執與權責書表之簽署,應由職務代之。由原職務人於「職務代一覽表」(CMP-001-109.01)設定代人,並於平時進工作交,務必將自身工作內容交代清楚。

5.2 本公司職務代方式依職務對象區分為:

5.2.1 

5.2.2 ()以上主管。

5.2.3 課級主管

5.2.4 非主管人員

5.3 職務代人區分為第一職務代人及第二職務代人。代發生時,以第一職務代,無第一職務代人或第一職務代人無法代時由第二職務代人代

5.4 總經之第一職務代人為執副總經;第二職務代人則依所須處之業務以部門功能別由業務部、研發部、製造部、政部等各部主管分項代

5.5 ()以上主管之第一職務代人為所轄之下一級主管;第二代人為所屬之上一級主管。

5.6 課級組級主管之第一職務代人為同業務範疇之同級主管;第二代人為所屬之下一級主管或指定之同業務範疇人員。

5.7 非主管人員之職務代人為共同作業之其他非主管人員。

5.8 職務代人所代為原權責人之日常業務,因此有關部門功能政策、部門財產或人源等事項,除緊急時應先徵獲原權責人所屬主管同意外,毋應代

5.9 特殊況:現有編制無適當之第一、第二職務代人,可指定同業務範疇之人員代

5.10 免設定職務代人:天然災害。

5.11 人之設定由原職務人事先於『ERP 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WI-ADM003)上設定。

 

6.相關辦法

6.1 分層負責管辦法(CMP-001-101)

6.2 ERP 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WI-ADM003)

 

7.使用表單:

7.1 職務代一覽表(CMP-0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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