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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ERP,IFRS,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為維護企業倫理、激士氣,並建本公司員工之優工作特訂定此獎懲管辦法實施之。

 

2.範圍

凡本公司各階員工皆適用之。

 

3.權責

3.1 政部:負責員工獎懲紀之監督及維護,本辦法之修訂。

3.2 各單位主管:核定權限依『分層負責管辦法』(CMP-001-101)

 

4.

 

5.內容

5.1 

5.1.1 嘉獎。有下事績之一者,得予嘉獎:

5.1.1.1 品性端正,工作努,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5.1.1.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績者。

5.1.1.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績者。

5.1.1.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5.1.2 記功。有下事績之一者,得予記功:

5.1.2.1 對於生產技術或管,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確具成效者。

5.1.2.2 樽節物,或對廢料利用有具成效者。

5.1.2.3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措置得宜者。

5.1.2.4 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1.2.5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供表揚者。

5.1.3 記大功。有下事績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5.1.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顧身,因而減少損害者。

5.1.3.2 維護工廠安全,冒險執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5.1.3.3 維護重大利益,竭盡全,避免重大損失者。

5.1.3.4 研發新產品、設備、生產技術或製程具有成效,且公司因獲致重大突破者。

5.1.3.5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為其他員工表

5.1.4 三次嘉獎相等一次記功,三次記功相等一次大功。

5.1.5 有下事績之一者,得與特別考頒發獎或予於晉級:

5.1.5.1 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5.1.5.2 服務滿十,考績優,未曾曠職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1.5.3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5.1.6 

5.1.6.1 終獎終結算曆年前發放依公司當年度營運況提撥發放實際發放以主管考核之結果為準

5.1.6.2 業務獎業務單位員工為主依業務績效獎發放辦法核算之

5.1.6.3 提案獎依提案內容及結果核定

5.1.6.4 目標獎每季依公司營運況提撥發放實際發放以主管考核之結果為準

5.1.6.5 三節獎分為端午中秋年禮金

5.2 懲處種

5.2.1 有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申誡:

5.2.1.1 續遲到三次或計遲到次次者。

5.2.1.2 破壞環境衛生者。

5.2.1.3 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5.2.1.4 在工作時間內擅工作崗位者。

5.2.1.5 初次遵守主管人員合指揮者。

5.2.1.6 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5.2.1.7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職務者。

5.2.1.8 在廠區內未配帶服務證件者。

5.2.1.9 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2.1.10 進出廠區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入廠區而拒絕管制人員查詢者。

5.2.1.11 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5.2.2 有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過。

5.2.2.1 一個月內計曠職二日者。

5.2.2.2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未申報正當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5.2.2.3 經糾正仍發生工作錯誤,顯有明顯犯意者。

5.2.2.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

5.2.2.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5.2.2.6 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5.2.2.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份利益者。

5.2.2.8 對同仁意攻訐、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5.2.2.9 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5.2.3 有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5.2.3.1 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5.2.3.2 生產或事務上機密者。

5.2.3.3 攜帶違禁物品入廠聽制止者。

5.2.3.4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2.3.5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5.2.3.6 擅自變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5.2.3.7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指揮監督,經勸導仍聽從者。

5.2.3.8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5.2.3.9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5.2.3.10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5.2.3.11 聚集要挾妨害生產秩序者。

5.2.3.12 委託他人刷卡者及代人刷卡者。

5.2.4 員工之級,得5.2.1~5.2.3 規定予以調之。

5.2.5 懲處對象為重覆再犯者,得加重處分。

5.2.6 三次申誡相等一次記過,三次記過相等一次大過。

5.2.7 年度之功過得予抵銷之,嘉獎與申誡,記功與記過,大功與大過視為同等功過。

5.3 獎懲結果為年度績效考核之重要依據且為總評分之項目。

5.4 經核定之獎懲結果,登於人事系統。

 

6.相關辦法

6.1 分層負責管辦法 (CMP-001-101)

 

7.使用表單

 

ISO,ERP,IFRS,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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