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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ERP,IFRS,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為,維護性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特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制定本辦法。

 

2.範圍

凡本公司所有人員於上下班時間範圍皆適用。

 

3.權責

3.1 政部:負責受性騷擾案件之初期受/調查。

3.2 委員會:專案處性騷擾申訴、調查、審議及裁決。

 

4.

 

5.內容

5.1 名詞定義

5.1.1 性騷擾:

5.1.1.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施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舉止,作為約成、存續、變分發、升遷、職、報酬、考績、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者。

5.1.1.2 其他對他人施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而足以引起他人悅或反感之言止,致侵犯或干擾他人自由、人格尊嚴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

5.1.2 工作場所:由公司所提示,使員工履行契約提供務或使求職者前應徵之場所。

5.2 性騷擾防治措施:

5.2.1 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監督權者,用工作上權、機會或方法,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亦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

5.2.2 員工得於就業場所對同仁性騷擾,亦得於同仁執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5.2.3 就業場所有以上性騷擾之情形時,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監督者應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未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者,以縱容

5.2.4 公司應致防制性騷擾、改善就業場所設施以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並應定期舉辦或鼓員工加,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

5.2.5 申訴及調查

5.2.5.1 員工或求職者於就業場所遇有騷擾時,可洽詢人資單位取「性騷擾申訴書」(CMP-001-112.01)

5.2.5.2 為處性騷擾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委員會,單位得設部門--政部 人資單位】受申訴,或於申訴30 日內成調查小組並開始為調查、審議;小組成員共人,其中人為資方代表;5人為方代表,方代表性成員總數不少於二分之一。名冊如下:

 

資方代表(4 )

 

 

 

 

 

方代表(5 )

 

 

 

 

 

 

5.2.5.3 申訴者處申訴案件,必要時得邀請申訴人明或陳述意,並得依申訴人之申請進調查;申訴人非有正當由,得拒絕。

5.2.5.4 申訴者於釋明受性騷擾之事實後,雇主或工作上有管監督權者否認該事實時應就該事實存在,負舉證責任。

5.2.5.5 申訴者為調查、審議性騷擾申訴,得要求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相關資,該相關人員或單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5.2.5.6 調查、審議過程中應維護申訴人權,以保密方式處申訴案件,得洩申訴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別申訴人身份之相關資

5.2.5.7 申訴者應於受申訴之日起30 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90 日,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5.2.5.8 申訴者應將申訴案件之處經過作成書面記,並密封存檔至少

5.2.5.9 公司得因性騷擾或員工提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為其他不利之處置。

5.3 罰則

如確有性騷擾之事實公司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作成申誡、記過、大過、調職、等處分,或依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以免職;如該事實涉及刑責,以公司得同時移送司法機關。

5.4【性騷擾申訴專線】

電話:02-XXX6999 傳真:02-XXX6900

電子信箱:eXXX@amXXXtop.com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7.1 性騷擾申訴書(CMP-0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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