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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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有效達成營運績效,針對銷售、生產、財務及其他特定事項,擬訂經營目標與方針,編製成預算,作為執行可核之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凡本公司預算之實施,其方案之擬訂,涵蓋公司之整體營運計劃及年度預算等,悉依本辦法管理之。

 

 

 

3.權責

 

3.1 總經理:擔任預算審查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派任指定人員擔任委員。

 

3.2 預算審查委員:

 

3.2.1 預算編製方針及年度營運工作計劃之審議。

 

3.2.2 各單位預算及公司整體預算內容之審議、調整、修正及裁決。

 

3.2.3 預算執行績效之檢討、考核、差異分析及評估。

 

3.3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之修訂及維護。

 

 

 

4.流程

 

 

 

 

5.內容

 

5.1 擬訂經營目標及方針

 

預算委員會應於十月一日以前考慮下列預算編製方針之內容,以作為各部門編製預算之依據,並作為審核預算之準繩:

 

5.1.1 預算期間本公司於經營環境中之有利與不利因素,或公司強點、弱點及機會與威脅之分析,確定公司經營方針及策略。

 

5.1.2 訂定營業目標、利潤目標及投資報酬率。

 

5.1.3 訂定預算編製基本假設。

 

5.1.4 編製資金預計。

 

5.1.5 預算編製時間表。

 

5.2 編制內容

 

5.2.1 銷售預算

 

5.2.1.1 業務部應蒐集客戶資訊及相關資料,分析未來一年之營業收入趨勢,並擬定銷售計畫以為編製預算之依據。

 

5.2.1.2 分析收入趨勢,應考慮之因素包括:市場趨向及成長趨勢、主要客戶之產品銷售預測及發展趨勢、經濟情況之變動及對市場之影響、競爭對手之產能、品質及價格、新產品之銷售計畫。

 

5.2.1.3 依據上項綜合因素,編製各月份銷售預算之「產品別銷售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及「客戶別銷售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5.2.2 成本預算

 

5.2.2.1 成本主要由耗用原料、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所組成。

 

5.2.2.2 製造部應根據銷售預算,規劃製造機台及排程,以訂定總體生產需求小時。

 

5.2.2.3 採購單位根據銷售預算、生產排程及所定之原料存貨水準,編製原料耗用明細。經詢問各原料供應商之價格並評估未來趨勢,編製原料採購及耗用金額預算。

 

5.2.2.4 財務單位依據所編製之原料耗用成本及製造部所編製的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預算,編製「銷貨成本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並預計每單位平均成本。

 

5.2.2.5 在成本預算中,各機種的製造成本、原料耗用係直接歸屬,另直接人工與製造費用則按各種預計的生產數量為基準,按其比率分攤至各機種,編製各機種的成本預算表。

 

5.2.3 製造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及研發費用預算之編製

 

5.2.3.1 各項費用預算之編製,應以部門為單位,按照會計科目別編製。

 

5.2.3.2 費用預算由各部門編製,但下列各會計科目由行政部統一編製:退休金、伙食費、勞健保費、職工福利金、折舊、租金支出、稅捐、保險費、各項攤提、水電費等。

 

5.2.3.3 在各部門編製費用預算前,財務單位應提供上一年度一至九月份各部門各科目明細帳,提供各部門參考。各部門應根據以上製作之銷售預算製作「銷貨成本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上之資料,計算實際所需各費用金額。已發生之一至九月實際金額,僅供參考,不得作為依據。

 

5.2.3.4 財務單位將各部門所編製之各項費用預算表,分別彙總成「製造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推銷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管理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研發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5.2.4 營業外收支預算

 

營業外收支預算之內容,包括轉投資收入或損失、存款之利息收入或貸款之利息支出、出售資產收益或損失,非屬於營業行為所發生之收支項目,財務單位依前述之各項收支,編製「營業外收支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5.2.5 資本支出預算

 

5.2.5.1 資本支出預算應依各部門別編製。各部門就其例行業務與專案業務中,支出超過新台幣60,000 元且耐用年限達二年以上者(資訊設備及儀器設備不限金額),應確實依據業務需求編列「預計資本支出明細表」(會計統計用表),交由財務單位彙總。

 

5.2.5.2 財務單位根據各部門資本預算預計完成日及目前所有之固定資產,依規定之耐用年限計提折舊,並分攤編製各部門折舊費用統計表,據以編入各部門費用預算中之折舊費用。

 

5.2.5.3 完成上述列表後財務單位根據目前之財產目錄及使用情形,編製預計固定資產變動明細表。

 

5.2.6 現金預算

 

5.2.6.1 現金流入主要來源包括現金銷貨、應收帳款收回、銀行借款、現金增資等。現金流出主要包括購貨及營業費用支出、固定資產購置、長期股權投資增加、償還借款及支付股利等。

 

5.2.6.2 應收帳款之收回及購料款之支付應依據合約或過去經驗之收付款條件,估計每月可收回帳款及應支付貨款之金額。

 

5.2.6.3 固定資產購置係依據各部門所編製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預計之付款條件估計而得。

 

5.2.6.4 財務單位應依據各部門所編製之各項預算綜合彙總後,就其現金流入及流出編製「現金收支預測表」(會計統計用表)

 

5.2.7 預計財務報告

 

5.2.7.1 年度預算經依前面各節詳細編列後,應彙總成下列預算表,以完成預算案,俾呈總經理核定:

 

A.預計資產負債表。

 

B.預計損益表。

 

C.現金收支預測表。

 

D.預計資本支出明細表。

 

5.2.7.2 擬對外發佈之預計財務報告應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5.3 預算之修正

 

5.3.1 預算實施中,如遇市場狀況變化或其他特別事故,使預算實施產生重大影響時得變更預算。

 

5.3.2 提出部門預算修正案時,由總經理 視影響預算情形,將意見交付預算審查委員會議議決。

 

5.3.3 預算變更經決定後,由總經理 通知各部主管。

 

5.3.4 各部主管及所屬單位接獲預算變更通知時,須將原預算案修正。

 

5.4 預算之考核

 

5.4.1 為有效控制預算執行,財務單位應依各單位別配合管理階層之需要,編制定期或不定期績效報告交總經理室就實際進度與原訂預算相互比較,檢討其差異原因作為評估績效之參考。

 

5.4.2 財務單位應負責追控、比較之責任,於每月就各部門之執行實績編制績效報告表用以考核預算計劃及收支估計執行結果與預期目標之差異,並提出檢討報告。

 

5.4.3 稽核部門得隨時抽核各單位執行預算之狀況,並檢具稽核報告分析其效果,提供各部門作為改進經營之參考。

 

5.5 預算差異分析

 

5.5.1 年度進行中,各預算執行單位應就各單位實際進度與原訂預算相互比較,如有差異,並應分析其發生差異之原因,作成預算比較表。

 

5.5.2 各單位應檢討差異之原因,研擬有效之改善對策。

 

5.5.3 如差異原因係為不可控制因素而產生,則應據以修正預算目標。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7.1 產品別銷售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2 客戶別銷售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3 銷貨成本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4 製造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5 推銷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6 管理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7 研發費用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8 營業外收支預算表(會計統計用表)

 

7.9 預計資本支出明細表(會計統計用表)

 

7.10 現金收支預測表(會計統計用表)

 

7.11 預計資產負債表(會計統計用表)

 

7.12 預計損益表(會計統計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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