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ERP,IFRS,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制定職務代理辦法,確定關鍵職務人員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有適當之人員可代為執行,使公司仍能維持正常運作。
2.範圍
凡本公司各階員工皆適用之。
3.權責
3.1 行政部:本辦法制定、維護。
3.2 各單位主管:核定權限依『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辦理。
3.3 各單位人員:依本辦法遵行之。
4.流程
無
5.內容
5.1 本公司同仁因請假、休假、班次差異或差旅時,其日常業務工作之執行與權責書表之簽署,應由職務代理人行之。由原職務人於「職務代理一覽表」(CMP-001-109.01)設定代理人,並於平時進行工作交流,務必將自身工作內容交代清楚。
5.2 本公司職務代理方式依職務對象區分為:
5.2.1 經理
5.2.2 理級(含)以上主管。
5.2.3 課級主管
5.2.4 非主管人員
5.3 職務代理人區分為第一職務代理人及第二職務代理人。代理發生時,以第一職務代理人代行,無第一職務代理人或第一職務代理人無法代行時由第二職務代理人代行。
5.4 總經理之第一職務代理人為執行副總經理;第二職務代理人則依所須處理之業務以部門功能別由業務部、研發部、製造部、行政部等各部主管分項代理。
5.5 理級(含)以上主管之第一職務代理人為所轄之下一級主管;第二代理人為所隸屬之上一級主管。
5.6 課級組級主管之第一職務代理人為同業務範疇之同級主管;第二代理人為所隸屬之下一級主管或指定之同業務範疇人員。
5.7 非主管人員之職務代理人為共同作業之其他非主管人員。
5.8 職務代理人所代行為原權責人之日常業務,因此有關部門功能政策、部門財產或人力資源等事項,除緊急時應先徵獲原權責人所屬主管同意外,毋應代行。
5.9 特殊狀況:現有編制無適當之第一、第二職務代理人,可指定同業務範疇之人員代理。
5.10 免設定職務代理人:天然災害。
5.11 代理人之設定由原職務人事先於『ERP 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WI-ADM003)上設定。
6.相關辦法
6.1 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
6.2 ERP 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WI-ADM003)
7.使用表單:
7.1 職務代理一覽表(CMP-0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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