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ERP,IFRS,內部控制制度
融資,融資循環

 

 

 

AMS-001內部控制制度_7.CF固定資產

 

     

               

     

CF-101

預算及需求作業

一、作業程序:

1.每年度編製預算時,依據公司未來發展趨勢並了解相關部門之意見或建議後,編列固定資產預算計劃。

2.由需求單位提出購買/租賃/建造固定資產申請,依核決權限核准,若屬重大之資本支出應依預算編列辦理。

3.需求單位提出之申請是否編入年度預算,若未編入預算應由需求單位提出效益評估簽呈,並呈總經理核准。

4.需求部門提出建造工程申請時,應對下列各事項提出建議:

(1)應召開專案小組統籌工程作業及進度,小組成員及職權範圍。

(2)委外或自行建造。

5.重大資本支出計劃應由 總經理 提請董事會審議外,均由 總經理 核准,並交由主辦單位執行。

6.本公司固定資產作業依『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辦理之。

1.依據資料:

(1)預算計劃

(2)取得或處分資產

 

管理辦法

(3)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控制重點:

1.是否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

2.重大資本支出是否編入年度預算,是否經董事會核准。

3.未編入預算是否提出效益評估簽呈,並呈總經理核准。

CF-102

固定資產請購作業

一、作業程序:

1.固定資產請購需求由請購單位依需求開立「請購單」,經權責主管審核後,由採購單位安排採購事宜。

2.若請購項目非年度預算項目,應於效益評估核准後,取得專案代號做請購申請。

3.「請購單」填寫時應詳細註明下列各項:

(1)請購種類。

(2)請購單位、需求日期、請購內容(包括品名、規格、數量等)

4.「請購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後,由請購單位送至採購單位辦理採購程序。

5.重大工程建造可擬依議定後之合約進行採購。

1.依據資料:

(1)預算計劃

(2)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3)分層負責管理辦法

(4)合約

2.使用表單:

(1)請購單

二、控制重點:

1.單據需連續編號,按序使用。

2.請購單是否確實經請購流程中各主管核准。

3.需用日期是否明確。

4.申購項目是否確實需要,無浪費之嫌。

CF-103

固定資產採購作業

一、作業程序:

1.購單位於接獲經准之「請購單」後,即安排採購事宜,由負責採購之人員調查供應商,經詢價、比價及議價之步驟後,將議價資訊填入「採購單」,並決定採購之對象及價格,送經權責主管核准後,發出「採購單」。

2.應將廠商報價單附於「採購單」後併同呈核,事後併同歸檔保存。

3.採購單位應密切注意採購進度並配合「請購單」於預計使用日期前完成採購作業。

4.緊急採購由需求單位提出,經權責主管核准後,方得進行採購作業,並於事後補填請購單。

5.固定資產如土地、建物、車輛等或單筆採購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之重大採購案,均須事先擬採購買賣合約,經權責單位 簽核後,與供應廠商簽約,始准予採購,以確保公司權益。

6.購置固定資產如土地、房屋等,均應事先提出評估計劃及資金來源計劃,經權責單位及財務單位評估簽核後始准進行採購,並依本公司另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辦法辦理。

1.依據資料: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分層負責管理辦法

(3)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

2.使用表單:

(1)請購單

(2)採購單

二、控制重點:

1.單據需連續編號,按序使用。

2.採購單是否確實經採購流程中各主管核准。

3.採購人員應建立完整的採購及廠商資料。

4.價格資料之調查與取得是否完整。

CF-104

固定資產驗收作業

 

1.依據資料: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使用表單:

(1)驗收單

(2)工程設備驗收單

工程

一、作業程序

1.請購單位於供應商交貨時,憑廠商之送貨單、發票辦理驗收其數量,視必要性會同採購單位按請購之規格、廠牌等核對並檢驗其品質後,填寫驗收單及工程設備驗收單。

2.如為契約方式之採購時,驗收人員需核對契約內容,憑以驗收。

3.如有與契約內容規定、圖說或樣品不符者、交貨期超過甚久,且屢催不交貨者;數量、品質、材質等與「採購單」不符者,品牌不同而以代用品交貨者,有瑕疵且有顯著異常者之情況,必須呈報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可驗收。

4.驗收數量短少者,須通知採購單位及廠商進行追補或其他處理方式,並於工程設備驗收單上註明。

5.容許分批交貨者,應按其每批次之採購,分別依驗收之程序驗收。

6.請購單位驗收後由倉管人員轉驗收並將廠商之送貨單、發票送交採購單位負責請款。

7.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採購單位,並儘速辦理退貨之手續。

二、控制重點:

1.單據需連續編號,按序使用。

2.如已分批收貨時,驗收人員應註明分批收貨日期、數量,並蓋章簽名確認。

3.若檢驗不合格時,依約定退貨換新或索賠。

4.有訂購合約者依規定辦理。

工程類

一、作業程序:

1.辦單位接到廠商按合約書所定之驗收或估驗階段所規定之驗收通知後,應於ㄧ定期間內檢查施工進度及品質,並依合約書所載之工料明細,辦理估驗或驗收,並填寫驗收單及工程設備驗收單。

2.驗收:承包廠商應填製完()工報告,檢附工程合約書、(未訂約之工程附工程決包記錄表、工料明細表,經變更之工程另附變更資料)圖表、施工記錄表,經有關部門簽收後,連同廠商出具之工程保固書依驗收核決權限呈核。

3.因驗收不合格廠商再行施工而逾工程承攬(或合約)書所訂期限時,其逾期部份,仍依約罰扣工程款,但待驗日數應予扣除。

4.驗收完成後,須請領使用執照者,於領到使用執照後,連同請款發票一併送承辦人員請領工程尾款。

5.工程結案後有關合約等資料,存檔備查。

1.依據資料:

(1)工程合約書

(2)工程保固書

2.使用表單:

(1)驗收單

(2)工程設備驗收單

二、控制重點:

1.工程驗收主辦單位是否會同有關部門會驗,檢驗不合格是否依約執行罰則。

2.工程完工後是否由廠商開具工程竣工報告、發票及工程保固書一併送主辦單位辦理驗收,經核准後送財務整理付款。

3.工程完工決算及會計轉列資產日期是否正確,有無懸帳。

4.如有分期估驗付款,是否適當控制實付額。

5.逾期罰款有無依合約執行罰扣。

6.工程驗收及結付尾款,是否依合約規定辦理,有無故意拖延。

CF-105

與合約不符作業

一、作業程序:

1.期未交貨之交易,應以電話催辦。

2.違約情形須經法律途徑解決者,則交行政部提出告訴。

3.延期交貨之購置,按合約規定扣款。

4.所交貨品之品質、規格不盡符合但可使用,亦屬違約之一,如因急需,不能等候更換,改以減價收貨者,由採購人員將處理方式簽報呈核後,始可減價收貨。

5.將不履行合約及處理過程記錄下來,並將對公司所造成損失,列入供應商往來記錄。

 

二、控制重點:

1.各項違約是否依規定辦理。

2.所交貨品如因檢驗不合格退回更換者,則其交貨日期應以掉換補送到達日期為準。

3.如因非人力所能拒之災害而申請逾期者,是否有事後立即檢具之認可證件。

CF-106

付款作業

 

1.依據資料:

(1)付款管理辦法

(2)會計制度

2.使用表單:

(1)驗收單

(2)工程設備驗收單

(3)傳票

請款

一、作業程序:

1.驗收合格後,倉儲單位應將「驗收單」、發票、廠商送貨單、工程設備驗收單等轉送採購單位,採購人員審核無誤後,即按付款之條件請款,轉財務單位審核之。

2.財務單位對於進貨憑證之審核如有質疑時,應即詢問或退還採購單位,俟其書明理由及更正後,重新辦理請款手續。

二、控制重點:

1.單據需連續編號,按序使用。

2.國內採購案是否於辦妥驗收手續後,檢齊憑證申請付款。

3.採購案交貨延期暨品質不良扣罰之列計,是否經過詳細核對,確認合理。

付款

一、作業程序:

1.付款依『付款管理辦法』辦理。

二、控制重點:

1.付款傳票與內、外部憑證金額是否相符。

2.付款日期與列帳日期相隔甚久者,應查明其原因。

3.支票存根聯或支票簽收單是否有領款人簽章,以免重複付款或冒領情事發生。

4.查閱是否有已到貨,並經檢驗合格之貨品尚未入帳者。

5.核對年度終了後至查帳日止,應付帳款之償付情形。

CF-107

工程設計作業

一、作業程序:

1.主辦單位依需求單位之申請,擬定基本設計原則,並編列資本支出明細,排定總工程進度,呈准後作為工程各項執行作業之依據。

2.依基本設計原則,參照公司設計基準及有關法令規定進行設計。

3.工程承攬須知包括工程範圍、工程期限、工程材料、特殊施工需求、保固內容與期間及施工應注意事項。

4.設計師依公司認可之平面圖,參照工程運算基準,詳細計算工料數量,並依供料、帶料及工資順序編列工程預算表。

5.工程用料、工時基準、工料數量、金額計算,彙編預算總表及明細表。

1.依據資料:

(1)設計圖

(2)承攬商管理辦法

2.使用表單:

(1)資本支出明細

二、控制重點:

1.工程用料應採用一般規格品及符合消防法規為原則。

2.工程承攬須知內容條款是否齊全。

3.工程預算編製過程及其內容是否正確。

4.預計工程效益資料是否正確。

5.預計標準、工料、價單計算是否正確。

6.工程預算是否依規定期限,核決權限辦理。

CF-108

發包、訂約作業

   

發包

一、作業程序:

1.採購單位應對各類施工廠商之施工設備、技術能力及承實績有所了解,作為工程發包時詢價之參考。

2.發包對象須為已辦理登記之廠商。

3.工程完工採購單位應依據工程設備驗收單所載之驗收意見,將廠商施工品質、工期及其他事項記錄。對發生施工不良、工期延誤等不當情形之廠商,應要求加強改善或停止往來。

4.工程品質必須符合預期水準。

5.應定期覆核廠商資料,若有異效動,應予改正。

6.工程發包依公開招標、比價、議價原則辦理;工程費用應以不超出預算為原則。

1.依據資料:

(1)工程設備驗收單

(2)供應商評鑑管理辦法

二、控制重點:

1.工程招標、比價、發包過程是否依規定辦理。

2.發包工程是否與工程預算相符、變更是否經核准。

3.工程之決包若超出預算,主辦單位是否逕行決標,有無經權責主管核准始決標。

4.採購單位是否每年辦理廠商登記,嚴格審查資格、實績及其信用。

訂約

一、作業程序:

1.工程承攬契約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範圍、工程期間、工程總價、付款辦法、承攬人、承攬工程應遵守事項、附則等,並視工程、性質與規模加入保固內容、期間、安全維護與保險、保證人等條款。

2.工程決標後主辦單位應要求廠商依照工程承攬範圍及議定之預定施工進度擬定施工計劃表,作為施工進度控制之依據

3.為確保材料品質,工程主要材料得於合約內註明避免日後糾紛。

4.零星小工程可以切結書代替合約。

5.工程承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簽約後,一份由承包商保管,一份由行政部保管。

 

二、控制重點:

1.訂約是否依權責主管核准辦理。

2.工程合約內容是否與開標內容相符,條款是否合理。

3.發包工程是否訂立工程承攬合約書,但零星或小工程是否以切結書代替合約。

CF-109

進度管制及監工作業

 

1.依據資料:

(1)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工程合約

(3)施工規範

(4)設計圖

(5)施工計劃表

(6)施工記錄表

2.使用表單:

(1)監工報表

(2)異常事項報告

(3)簽呈

進度管制及監工

一、作業程序:

1.由公司指派現場監工人員負責工程施工進度、施工品質、用料控制、工程異常協調處理及工地管理。

2.監工部門應依據議定工期、施工說明及圖等與廠商共同檢討,擬定主要施工項目作為工程施工及進度控制依據,並應與有關部門協調工程施工互相配合事項,以使工程順利進行。(重大工程適用)

3.監工部門應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工程需用之電源、水源等,並妥善管理。有關用電安全、防火、防爆、防颱、人員防護、環境衛生、意外事故處理等安全衛生作業規定、依相關法令辦理。

4.倘因施工需要,廠商須搭建自用辦公室、倉庫、工寮等臨時性建物時,監工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協調後,再予指定適當場所,其水電費用原則由廠商自行負擔。

5.監工部門應要求廠商依照施工計劃表所訂工期及預定工作量施工,並督促廠商以施工記錄表詳載施工情形,監工部與廠商間之連繫事項,原則上以施工記錄表為之。(重大工程適用)

6.監工部門製作監工報表。(重大工程適用)

7.監工部門應督促廠商依據施工規範、施工圖面、檢驗基準等要求條件施工及檢驗。

8.監工部門應控制各項工程施工進度,倘實際施工進度落後者,應跟催及核查廠商出工之人數與其技術能力及施工機具設備之性能與數量是否符合要求,並即趕工避免影響整體工程進度。

9.監工部門應要求廠商依規定施設工程有關之安全及防護設施,以確保施工安全。

10.工程施工品質或用料控制等,倘有不符規定未能及時改善者,或進度延誤或發生其他重大異常時,監工部門應即呈報主管採取措施後,補辦工程異常反應及處理報告簽呈呈核。

11.施工中之增減工程辦理規定:局部工程之變更,主辦單位補辦工程追加說明簽呈 ,經呈准後辦理。

12.任何施工進度、品質之誤失均依合約規定辦理。

異常事故處理

一、作業程序:

1.工期需變更,主辦單位應以「異常事項報告」註明工程詳細變更原因,會相關部門後,呈權責主管核准。

2.倘工程進度延誤、施工品質不良、用料控制不當或發生其他異常事項(如工地事故、材料損失等)時,主辦單位應於三日內,以『異常事項報告』載明異常原因,並擬訂處理對策。

3.因發生異常致需變更承攬廠商或付款辦法者,由相關權責主管核准。

二、控制重點:

1.監工報表內容與有關資料是否相符。

2.發包工程款之支付是否依合約規定核付。

3.材料之領用是否依工程進度,按需用量填領,如有超領是否簽明原因經核准。有無領出囤積現場被轉用、盜取或遺失等情事。

4.對於所有發包工程是否均列入追蹤考核,對於工程監工報告是否經確實檢驗後填記,對於違約異常是否隨時反應處理。

CF-110

固定資產取得作業

一、作業程序:

1.固定資產交貨驗收後,由財務單位依固定資產編碼原則編號轉入財產主檔,並列印部門保管財產明細管制。

2.財務人員依財產編號填製製作財產標籤並會同使用部門黏貼標籤列入管理。

3.固定資產取得金額在新台幣$80,000()以上且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屬資本支出,應按年提列折舊;固定資產取得金額在新台幣$50,000()以上且$80,000元以下且耐用年限不超過二年者,係屬費用支出,應予以列管。

4.固定資產入帳原則依『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1.依據資料: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

2.使用表單:

(1)部門保管財產明細

二、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之取得是否依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其成本是否正確。

2.固定資產折舊,攤提計算有無錯誤,並列入檢查記錄。

3.固定資產新增或擴充,計算折舊是否依據增加後之數額計算。

4.計算折舊是否一律預留殘餘價值。

5.資產權狀保管人是否為非帳務人員。

CF-111

投保作業

一、作業程序:

1.保險之標的及種類:

(1)器設備、廠房建築設備、投保火險

(2)運輸設備投保綜合險。

(3)存貨及現場製品投保火險

(4)內陸運貨品投保內陸運輸險。

(5)國外交運貨品投保全險。

(6)委外加工品投保火檢。

2.應投保之貨品及設備,依各種保險管理辦法決定投保種類及金額。

3.工程部份於合約中,要求承包商於施工期間投保。

4.資產部份於取得時即應辦理投保。

5.保單由專人保管,載明各項投保記錄。

6.辦理貸款抵押之固定資產,應分別開立保單,註明受益人。

7.保險到期前應辦理換單續保或停保手續

8.定期評估投保項目。

1.依據資料:

(1)保險單

二、控制重點:

1.投保金額及項目是否合適。

2.保單到期是否已辦妥手續。

3.各種保險權利義務是否明瞭,保險費用是否異常。

4.種保險應經權責主管核准。

CF-112

固定資產管理作業

 

1.依據資料: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會計制度

(3)合約

(4)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

(6)所得稅法

2.使用表單:

(1)資產異動單

(2)設備出廠紀錄表

異動

一、作業程序:

1.移轉

(1)資產之調撥使用,由調出單位填寫「資產異動單」經權責主管簽核後,由調出單位將「資產異動單」轉交調入單位清點確認後,「資產異動單」送交財務單位辦理異動之相關處理。資產保管人員交接時,須將其經管之資產移交清楚,如有缺少或手續不清,應予追究責任。

(2)固定資產科目名稱、範圍變更、移轉或轉列閒置資產情況時,財務單位依「資產異動單」修改財產主檔。

2.租賃或借貸

(1)凡可出租或出借之資產以出租為原則,並依核決權限核決。

(2)出租或出借時,應予對方簽訂租賃合約,由資產管理單位送財務單位簽核後方可辦理,且辦理出租()之時間以一年為原則,每年換約;並將合約副本送交財務單位留存,財務單位對租金收益應做適當記錄。

(3)出租固定資產之租金收入,由保管單位考慮資產之折舊、保養、稅捐等一切所需費用後訂定,經權責主管核准。

(4)凡屬生產用之機器設備、模具、治具、工具等之出租、借,出廠或回廠時,均須經保管單位檢驗並於設備出廠紀錄表上簽認。

(5)()期間維護費用之負擔應於合約中訂明。

(6)經核准出租()資產出廠(或公司)時亦須填具「設備出廠紀錄表」。

(7)出租()固定資產於合約屆滿時,由保管單位辦理續約或收回。

3.閒置資產:

(1)認定原則:

A.不需用之資產:因製程變更或汰舊換新而停用者。

B.未使用之資產:連續停用達一年以上者。

(2)本公司之閒置資產由財務單位列帳管理。

(3)固定資產經判定為閒置資產,應以填具資產異動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後,轉列指定之統一保管單位並知會財務單位。

二、控制重點:

1.查核租賃與借貸資產之情形,是否與合約規定相符。

2.本期內出租資產之應收租金,是否與合約所訂相符。

3.租金是否按時收納。

4.有關出租資產之歷史記錄是否齊全。

5.是否及時更新財產主檔資料。

6.閒置資產之報廢及出售,是否依『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處理。

報廢

一、作業程序:

1.報廢時,由使用部門填具「資產異動單」,經權責主管簽核後再處理。

二、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如未能達到原計劃預估年限報廢,應予檢討原因。

2.報廢資產耐用年限之計算是否正確。

3.報廢資產殘值與已提列折舊額是否正確。

4.報廢之資產是否已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權責主管核准。

5.報廢程序是否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處分資產是否符合相關法令。

6.未達耐用年限報廢者是否提請稅務機關核定。

出售

一、作業程序:

1.擬出售資產時,由保管人員填寫「資產異動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可辦理出售手續。

2.依招標、議價或比價方式決定出售價格。

3.資產出售後,保管人員將出售資產之資料轉與財務單位入帳及開立發票,並更新財產主檔。

4.處分價款之收款應核對約定價款,並經核准之

二、控制重點:

1.出售時須經權責主管核准。

2.出售固定資產時,是否更新財產主檔。

3.收款是否核對約定價款,並經核准之。

盜失

一、作業程序:

1.有盜失情形由使用單位填寫「資產異動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後,交予財務單位。

2.若確定無法追回時,依『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二、控制重點:

1.盜竊或災害而報損之資產,應查核有無失職疏忽之責,以及如何防範。

2.是否報請警察機關及稅務機關核定。

CF-113

固定資產維護作業

一、作業程序:

1.定資產使用單位,應經常注意固定資產之保養,並擬定定期保養計劃,將保養情形記錄。

2.固定資產如因毀損而有需要修理者,先由廠內工務人員維修,若無法修護時,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購單或雜項應付憑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對外接洽修理事宜。

3.維修之固定資產若已訂立保養合約者,則依合約內容維修,填寫「請購單或雜項應付憑單」

1.依據資料:

(1)設備與儀器管理辦法

2.使用表單:

(1)請購單

(2)雜項應付憑單

(2)設備預防保養紀錄表

二、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是否定期保養並記錄。

CF-114

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一、作業程序:

1.財務單位依盤點計劃及預定實施進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盤點。

2.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乙次,盤點注意事項如下:

(1)擬妥盤點計劃。

(2)召開盤點協調、說明會。

(3)注意有無漏盤或重覆盤點。

(4)函請會計師參加盤點。

3.保管單位依據部門資產清冊,盤點核對固定資產實物及標籤是否相符;行政單位應派員執行覆盤。

4.盤點情形記入盤點記錄,並在盤點清冊備註欄內說明。

5.盤點帳、物不符者,依相關規定手續辦理。

1.依據資料: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盤點計劃

(3)會計制度

2.使用表單:

(1)部門保管財產明細表

二、控制重點:

1.固定資產每年是否由保管人負責盤點並由行政部複盤。

2.固定資產盤點前,財務單位是否擬訂盤點計劃。

CF-115

公告申報作業

一、作業程序:

1.若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已達重大資產之認定標準,應依規定予以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1.依據資料:

(1)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

二、控制重點:

1.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已達重大資產之認定標準,是否依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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