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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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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特性及改善對策

 

 

      經了解,一般中小型食品製造業者,普遍受限於經營規模及管理人力均有所不足,使得部分業者難以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或是徒有制度,但面對實務上許多執行上的技術問題,卻不知如何權宜變通以掌握管理重點,以致許多業者在實際的作業面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困擾,亟待克服。
  本制度在規畫之初,即已考量業者的作業特性,務使會計制度儘量朝著簡單化、實用化的方向,去規劃設計,能為業者提供實質上的幫助,而非僅是制定一些流於空泛或是原則性的條文,因此,業者在實務執行上所可能產生的技術問題及應注意要點,在本制度的各章節中,已有詳細的說明與介紹。
  此外,針對一般業者在會計作業上,一些比較特殊的狀況及問題,本章節特予收集整理,並提出相關的改善建議,以供業者參考。

 

一、    出納與會計之分工

 (一)    問題說明

      部分業者因屬於小規模經營型態,通常只有聘用一名會計兼出納,而違反一般公認「出納與會計工作應由不同人員擔任」的內部控制原則。

 (二)    改善對策

      針對此一情況,考量業者的管理成本及實際需要,我們並不建議業者應增加人員,而應該採行下列管理作業程序,以達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1. 出納每週財務收支狀況,應編製週報表,以利隨時掌握資金的動態。
有關財務收支週報表的編製作業程序,於作業處理程序(第五章 財務收支會計處理程序)有詳細的介紹說明,請業者參考。

2.    財務收支週報表應另指定專人或由公司負責人審核,確定報表異動內容與傳票、票據收支明細是否相符。

3.    有關票據用印、保管、支開開立方式等作業,應確實依照本會計制度「財務收支會計處理程序」之規範辦理。

 

二、    進銷存帳之完整性

 (一)    問題說明

      一般業者存貨種類及項目均相當繁多,對於存貨管理若未實施電腦化,或者電腦化之後,人員未遵守嚴謹的作業程序,例如,已進貨或已銷貨而未輸入電腦等,則存貨進銷存帳大都無法完整建立,存貨帳做不好,不僅無法據以計算當期的銷貨成本、產生損益表,更嚴重者,有可能存貨遭到不當的人為弊端而造成損失,業者卻還懵然不知。

 (二)    改善對策

1.    採重點式管理

      將材料予以分類,中高單價材料列為「存貨類材料」管理,低價材料則列為「費用類材料」,將有限的管理人力,投注在中高單價的材料管理上。

 2.    中高單價材料及成品,宜採封閉式倉儲管理較佳。
    開放式倉儲對於存貨進出帳甚難管理,而且易生弊端,較具規模的業者,對於中高單價材料及成品,若能採用封閉式倉儲進出管制,並由專人負責管理的作業方式,應較為理想。 

 3.    加強門禁管制
    一般業者的工廠門禁管理,均不甚理想,倘若業者存貨係採開放式管理,而工廠大門又管制鬆散,則將如何保障存貨的安全? 

 4.    加強存貨進出的內部控制
    對於存貨進出最好採取雙重複核的方式,例如,進貨點收與入庫、銷貨出庫與點貨,宜分由二人分工擔任。 

 5.    存貨管理採電腦化作業
    業者材料及成品項目眾多,存貨管理若欲事半功倍,勢必採行電腦化作業。 

 6.    加強盤點作業

  (1)    存貨管理方式可分為「永續盤存制」與「定期盤存制」二種。帳面上隨時登載存貨的進出存異動狀況的管理方式,稱為「永續盤存制」。反之,無法隨時登載存貨的異動狀況,存貨實際庫存數量則須於期末實際盤點才能得知,這樣的庫存管理方式稱為「定期盤存制」。

  (2)    對於採「定期盤存制」管理存貨的業者,宜至少每季全面盤點一次,但中高價的商品則最好實施「永續盤存制」,以保障存貨之安全。

  (3)    有關存貨盤點之作業方式,請參考作業處理程序(第六章 財物盤點作業處理程序)之說明。

      

三、    原物料運輸費用之列帳方式

  (一)    問題說明
部份業者於支付原物料運輸費用或進口費用時,直接以「製造費用-運費」列帳,未轉入存貨成本內,有違會計處理原則。

  (二)    改善對策

 1.    原物料所發生的運輸費用,應予做為原物料科目之加項,借記「原物料」,當做存貨成本的增加,不應列為「製造費用-運費」。尤其,大宗物資業者進口原料若採FOB計價,其運輸費用相當可觀,更不宜列為「製造費用-運費」科目。

 2.    「製造費用-運費」科目,適用在原物料調撥或設備器具搬運所支付之費用時使用。但取得原物料所發生的運輸費用,若屬小額支出,則基於重要性原則,仍可視情況將其列為「製造費用-運費」,以簡化作業。

      

四、    水電瓦斯費之處理方式

  (一)    問題說明
少數業者沿用多年來的列帳方式,將水費、電費及燃料費支出,全部以「水電瓦斯費」科目列帳,該科目過於籠統,並不適宜。 

  (二)    改善對策
為使科目分類能正確表達費用支出的性質,建議「水電瓦斯費」科目不宜使用,將水費、電費及燃料費(包含瓦斯費、燃料油)應分別使用會計科目列帳,不應含混列在一起,甚至有些飲料業者,其用水成本應列為「直接材料」,而非列在「費用科目」。 

      

五、    直接材料之涵蓋範圍

  (一)    問題說明
通常直接材料係指所投入之原料成本,但部分飲料業者,其原料成本常低於物料成本,若直接材料僅指原料成本而已,易扭曲產品之成本結構。 

  (二)    改善對策
物料成本高於原料成本之飲料業者,宜將主要之包裝材料列為「直接材料」,以反映正確的成本結構。 

      

六、    通路推廣費用之列帳方式

  (一)    問題說明
近年來,台灣大型量販店及連鎖超商快速興起,其挾著強大的通路優勢,對供應商予取予求,如巧立各項名目向供應商收取費用,如上架費、貨品整理費、促銷費、資料處理費等,部分較為弱勢的供應商,其所支付的各項通路費用有時甚至竟高達銷貨收入之2~3成。 

  (二)    改善對策
建議對於該項支出,業者應單獨設立費用科目予以表達,如「推銷費用-通路推廣費」或「推銷費用-上架費」。 

      

七、    下腳品之認列問題

 (一)    問題說明

 1.    所謂下腳品,係指生產過程中所發生餘料,這些餘料無法以正產品的方式出售,謂之下腳。如成衣廠的碎布、紗廠的廢絲等。

 2.    但在實務上,少數業者對於下腳品的認定,確有其難以明確界定的困擾。例如:雞肉加工業,所產生的雞爪或雞毛,要歸屬於正常品或下腳品?恐怕就見仁見智而頗有爭議點。

  (二)    改善對策
因下腳品收入與正常品銷貨收入其所提撥的職工福利金比率不同,下腳收入提撥率為20~40﹪,營業收入提撥率為0.05﹪~0.15﹪,建議食品業者之會計人員對於下腳品的認定,可採下列原則行之: 

 1.    若經營者較無定見,則可將雞毛銷售所得,列為下腳收入,以提高職工福利金提撥金額。

 2.    若經營者堅持列為營業收入,則此雞毛蒜皮之事,就不要列為下腳收入。

                     

八、    銷貨收入傳票之開立方式

  (一)    問題說明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業者應依據「銷貨單」、「統一發票」等原始憑證開立「銷貨收入傳票」,但是部分業者每日出貨筆數常多達數十筆,若是要逐筆開立銷貨收入傳票,則將增加許多事務性工作,業者要如何因應改善? 

 (二)    改善對策

 1.    購置「銷售(存貨)管理電腦系統」來建立銷貨明細帳。
如果業者每日出貨筆數甚多,則銷貨管理及銷貨明細帳的建立,勢必要採行電腦化作業,目前市面上許多電腦公司均有販售「銷貨管理套裝軟體」,建議業者可選擇一家適合本身所需的軟體予以採用,以取代人工登錄銷貨明細帳作業。 

 2.    銷貨收入傳票可定期彙總開立,以簡化作業。
假若業者每筆銷貨資料都已即時登入「銷貨明細帳」,則銷貨收入傳票可採定期方式(日或週或月)彙總開立,並不需要逐筆開立銷貨收入傳票。 

                     

九、    廠商請款與會計結帳之配合

  (一)    問題說明
進貨每月結帳付款時,常有少數廠商因故未檢附發票辦理請款,此時,會計若不予入帳,則「進貨」帳將較實際較短少,若予入帳,卻因憑證不齊全而與程序不合。 

  (二)    改善對策

 1.    針對此種狀況,建議仍予入帳,但以不辦理付款之方式處理,俾讓會計進貨總帳與進貨明細帳得以相符。

 2.    進貨未檢附發票,會計月結入帳之傳票開立方式:
借:進貨
  貸:暫估材料款 

 3.    俟收到發票時,再予辦理請款:
借:暫估材料款
  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十、    未根據會計傳票而開立支票之問題

  (一)    問題說明
「未開立傳票即先行開立支票」,這種情況,常發生在企業負責人身上,例如,企業負責人常因緊急支出或臨時借款,即要求出納(或會計)先行開立支票付款,若事後未補開會計傳票,則造成會計帳與實際不符之情況。 

  (二)    改善對策

 1.    應確實要求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會計作業程序。

 2.    出納人員應依作業處理程序(第五章 財務收支會計處理程序)之規定,每週編製「財務收支週報表」連同相關憑證及傳票送會計複核,會計如發現報表所示與傳票明細不符者,便可及早發覺而補開傳票。

    

十一、    外幣購料借款其兌換損益與借款利息之會計處理

  (一)    問題說明

      業者以開立遠期信用狀方式向銀行借款,於期末時,該筆信用狀雖尚未到期,其因匯率差所產生的兌換損益及應付借款利息,是否應估列入帳。

  (二)    建議
  業者向銀行以遠期信用狀購料借款,若借款日與還款日屬同一會計年度者,其匯率變動所產生之兌換損益,於還款日計算入帳。若借款日與還款日非屬同一會計年度者,則應於借款日之會計年度終了時,將借款日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的兌換差額,先行估計入帳。
  借款利息之處理亦同,會計年度終了時,應估計當年度借款利息之數額,予以估列入帳,列入當年度損益。
  中大型企業或公開發行公司對於上述外幣借款匯兌損益及應付利息,以及外幣存款兌換損益,至少應於每季估列入帳,匯率變動鉅大時,則宜每月估計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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