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

 

 

 

1.目的

為有效管公司之各種印鑑,並保護公司之法定權及促使公司內各單位之印鑑管工作統一化、制化、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屬本公司各種印鑑之製作、申請、使用、借用、保管、遺失、報銷等,悉依本辦法管之。

 

3.權責

3.1 政部:負責管印鑑及本辦法之修訂。

 

4.

 

5.內容

5.1 範圍:

5.1.1 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印信或指定業務專用之公司章。

5.1.2 職章:刻有董事長 、 總經 或副總經職銜及簽名之印信。

5.1.3 其他:刻有公司名稱之騎縫章、收文章等。

5.2 印鑑製作:

5.2.1 印鑑發包製作:凡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內對外所須使用具代表性之印鑑,均統一由公司政部發包雕刻之。

5.2.2 印鑑之型式、字樣、材質:各單位印鑑之型式、字樣、材質等,均由政部統一規定辦

5.2.3 製作之規定:政部門製作之中文印鑑,依下規定辦

5.2.3.1 印鑑之製作字體應明顯辨,且應以可考證之字體可使用。

5.2.3.2 印鑑之製作,應發包與信譽卓著、技術湛之刻印社負責。

5.2.3.3 印鑑之發包製作手續,應由專人負責絡,得由他人代

5.2.3.4 製作完成之印鑑,如想須要重刻時,得依本辦法之報銷規定辦之。

5.3 印鑑之申請手續

5.3.1 填具申請表:申請印鑑時,應先填具「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政部辦

5.3.2 發包製作:政部接到申請表後,得依有關規定交刻印社雕刻,並要求交貨期限。

5.3.4 印鑑之具:公司印鑑之具,應由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具,員工職章由使用人員具,且須於「印鑑管簿」(AMS-004-203.02)上簽認用。

5.4 印鑑使用規定

5.4.1 印鑑之使用

5.4.1.1 凡因業務需要用印時,申請人須填具「用印申請單」(AMS-004-203.03)依公司分層負責辦法之權責主管核准後同經辦之文件、文稿等,經保管印鑑主管審查並用印。

5.4.1.2 未經保管印鑑主管核准而擅自使用印鑑,或實際所使用之印鑑內容與所申請使用內容符者,經查覺後除依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如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構辦

5.4.1.3 非絕對必要,公司印鑑可交由員工攜出使用。如有必要時,應於公司「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上載明並經保管印鑑主管核准後,交由監印人辦出印鑑。

5.4.1.4 用完後須交回並由監印人在原「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上記載歸回日期,迄歸回日期尚未歸還者,應追蹤處

5.4.2 使用規定

5.4.2.1 融機構貸款保證或依公司背書保證簽約等,蓋印者必需經董事長核准。

5.4.2.2 支付款項蓋用支票印鑑章,依公司分層負責辦法核准後蓋印鑑章。

5.4.2.3 其他指定業務專用之公司印鑑,除指定業務外,得移作他用。一般事務性保養約,則向政部門申請用印。

5.4.2.4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政策性或政府政、稅務、融機構等以公司名義文,蓋董事長職章。

5.4.2.5 以公司名義對公民營機關、團體文,公司核發證明文件及各規章之核決,由董事長署名蓋職銜章。

5.4.2.5 合約簽署須製作二份,並請對方先用印後,再申請公司用印,由部及對方各收執一份。

5.5 印鑑保管

5.5.1 各單位印鑑保管人除應細心使用印鑑外,並隨時注意保養。如有遺失或誤用情形,由保管人員全權負責。

5.5.2 印鑑應放置固定安全之處所,得隨意放置任人取用

5.6 印鑑報銷

5.6.1 印鑑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得准予報銷:

5.6.1.1 使用限屆滿時。

5.6.1.2 保管遺失時。

5.6.1.3 使用次過多而毀損時。

5.6.1.4 字跡明或脫時。

5.6.1.5 因業務或工作上需要換新時。

5.6.2 印鑑報銷申請單

凡印鑑因上述原因須報銷時,得因保管人員填具「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呈主管核准後,同印鑑送政部門辦

5.6.3 登報作廢

政部接到「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後,應依程序辦公告作廢並得視情況辦登報作廢手續。

5.6.4 注意事項

5.6.4.1 因報銷須重新刻發印鑑時,得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

5.6.4.2 印鑑銷毀時得會同上一級主管辦

5.6.4.3 印鑑報銷之實或有虛假情事,經查覺後除依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如情節重大者,得送司法機構辦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7.1 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

7.2 印鑑管簿(AMS-004-203.02)

7.3 用印申請單(AMS-004-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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